作者:叶祝颐
近年来,越来越多国际知名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涌入中国,以其购物环境良好、品种齐全等特点在一些大中城市的零售市场占据相当大的份额。然而,这些企业在发展壮大后,却开始玩弄不正当手段牟利,伤害供货厂商的感情和利益,成为物价上涨的祸首之一。近日,记者到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天津市一些大型超市暗访,发现一些国际大型零售超市逼迫供货厂商涨价的问题。(2月22日《人民日报》)
面对近期各地物价上涨现象,国家发改委多次表示,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近段时间以来,各路涨价消息可谓此起彼伏,对老百姓生活产生极大困扰。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专门发出通知,从1月15日起,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务部也早在2006年11月15日就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费用包括:“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从以上条款看,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超市存在的这些问题。为什么国家有明确规定,而这些大型超市依然我行我素,大肆收取各种费用,逼迫供应商涨价呢?家乐福、沃尔玛本是国际知名企业,联合逼迫供货厂商涨价,这不是公然与国家法律法规唱对台戏吗?
在乱涨价泛滥的语境下,公众一直在期待着一个为国计民生、为百姓说话的强硬发改委的出现。如果发改委真的“言必信,行必果”,认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严厉处罚乱涨价的话,我们相信,乱涨价的局面不是不可以控制。如果价格干预不走过场,处罚动了真格,乱涨价企业或许会有所顾忌。
在国外,有这么一个经典案例,2007年8月1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英国航空和大韩航空各处以3亿美元的罚款,原因就是这两家公司与其它航空公司合谋操纵航空业价格。同日,英国公平贸易局宣布以同一原因对英国航空处以1.215亿英镑的罚款。而在我国,方便面集体涨价、航空公司结成价格同盟、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居奇,牛奶大幅涨价,国际大型超市逼迫供货商涨价……对此,国家再不采取干预措施,或者说干预措施不奏效的话,最终必将“养虎为患”,既干扰百姓正常的生活秩序,也伤害政府的公信形象。我们总喜欢谈与国际接轨,在应对乱涨价的问题上,为什么不能与国际接轨呢?国际知名零售企业在国外老老实实做生意,为何敢在中国市场上撒野呢?这不是让本来就充满涨价火药味的市场雪上加霜吗?
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须把握好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成本推动正常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笔者注意到,超市并非直接宣布涨价,而是加重供应商的负担,以策略的方式逼迫供应商提价,然后把涨价责任转嫁给供应商,对于这样的涨价伎俩,发改委又该如何划分界限呢?这对发改委,对物价部门显然是一个考验。
事实上,在涨价语境下,乱涨价现象并非个别。国家发改委一再表示,要严厉处罚乱涨价行为。跟风涨价、策略涨价虽然与串通涨价有一定的区别,但是面对国际知名商业零售企业胡作非为,“逼良为娼”的行为。有关部门显然不能坐视不管。消费者也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