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捐助要回归社会
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和非营利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参与力度,使社会捐助完全回归社会,最终成为一项真正民间组织的、非营利的社会公益事业。
政府将大力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为国内外企业从事中国公益事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并学习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拓展中国的公益事业。
5.募捐资格认定
政府可采取募捐资格认定的办法,对募捐主体进行法人资格认定,对其开展的募捐活动实行备案制度,确保社会捐助活动符合公益慈善的宗旨,确保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6.建立民间组织开展社会捐助的运行机制。
长期的、专业化志愿者服务是我国社会捐助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应该在注重志愿者个体行为的同时,更注重志愿者团体的专业化塑造,形成志愿者服务在社会捐助活动中的长效机制。
全国推广义工,参与很重要。要不断完善义工和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将有更多的地方出台鼓励志愿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义工和志愿服务制度。
7.一对一的捐助方法很有效。
香港几个机构筹款都很成功,他们的捐助是一对一,非常透明。一次一百元,专门针对一个小孩,捐助者与受赠者之间可以定期交流。像中华慈善总会为甘肃水井所做的,捐800元打一口水井,一对一,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