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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征求意见:电子商务信息须保存10年

2008年04月28日 10:13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任维 文章性质:[转载]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交易数据记录至少10年,这是记者从《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获悉的。

    从4月25日到5月11日,商务部在网上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作为国内首份针对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两个《规范》对网络交易的数据保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其规定的内容也涵盖了网络商家的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和服务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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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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