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6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是云南省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共管理、重大政策和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否则可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条例》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资源共享交换制度,向本级政务信息平台及时提供有关信息;涉及公共管理、重大政策和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不及时向本级政务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信息,或者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任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一些人在网络上随意发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不得发布未经信息权利人许可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