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指出,过节费作为一种福利,支付过节费并不需要劳动者额外工作,加班工资则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以过节费抵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保障条例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部门接到举报并核查属实后,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补上应给职工的加班工资。
谈到加班与加班费,有些人可能会说,难道我们就不能讲一点奉献精神吗?当然,奉献精神不能少,尤其是经济日益发展和人心日趋浮躁的今天。但讲奉献也该是在遵守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假想,抛开法律法规讲奉献,那法律法规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我们的奉献,可以加班,可以努力工作,但不能成了有些企业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籍口。加班要支付加班费,这也是《劳动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权益。我们在得到加班费的同时,其实也是在奉献——本来是可以放假休息的。再说,奉献的方式和途径还可以有许多许多。
工作不易,生活不易。对待工作,我们无需斤斤计较,也不能一味只顾个人的得与失。但作为企业,更不该置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顾,不该滥用手中的权力而肆意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也应该对企业多加监管,发现问题,严厉处理。同时,身为企业员工,还要提高法律意识和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懂得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